长城雪茄作为进口商品(若从境外进口)或国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,其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税率及计算方式如下:
最惠国税率
根据《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》及税则规定,雪茄的最惠国税率为25%(税号24021000)。若长城雪茄从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,可能适用更低的协定税率(如0%或低于25%)。
暂定税率
若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中对雪茄类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,则实际关税可能低于最惠国税率。但需以海关总署发布的《2026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》为准。
普通税率
若进口来源国未与中国建立正常贸易关系,则适用普通税率180%(极高税率,实际进口中极少适用)。
税率
雪茄作为应税消费品,增值税税率为13%(与大多数商品一致)。
计税依据
增值税以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+消费税为计税依据,即:
税率
雪茄属于消费税中的“烟草类”商品,消费税税率为36%(从价计征)。
计税依据
消费税以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为计税依据,即:
(公式中除以1−36%是为了将含消费税的价格还原为不含税价格,再计算消费税。)
假设长城雪茄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,则:
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
国内生产销售
若长城雪茄为国内生产,则无需缴纳关税,但需按36%消费税+13%增值税缴纳国内税费。